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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收支项目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综[2011]9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9-8
实施时间: 2011-9-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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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民政厅、省体育局:
  为了加强对省本级彩票公益金的规范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黑财预[2011]32号)要求,现将编制2012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收支项目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制收入预算问题
  请你单位根据2010年和2011年全省彩票实际销售情况,2011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实际入库及结转情况,并结合考虑2012年彩票销售的增减因素,尽量准确和实事求是地做好省本级彩票公益金收入的预计工作。
  二、关于编制支出预算问题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和安排比例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预[2011]30号)要求,在确保资金的安排计划和分配比例得到保证的基础上,重点安排省本级项目,尤其是属于建设类的新建和续建项目的支出;对拟新上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要根据省政府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以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要求进行办理后,方可在当年预算中安排;对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意见,需要从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或者匹配的资金项目要重点考虑;对市县民政、体育的公益类项目可以根据有关工作规划给予适当安排,在具体项目无法确定前,可先提出分类公益项目的资金规模意见(如:省民政厅的对社区项目支持资金、居家养老项目支持资金、老年人福利公益事业项目支持资金等;省体育局的雪碳工程项目支持资金等)。对上述项目,涉及采购类内容的项目,要提出具体的项目资金预算,采购类项目资金经过审批同意后,在集中采购结束后出现结余,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11]1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约指标收回。凡对市县的项目资金,请在安排项目预算时,提出详细说明,在预算批准后,将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市县财政局,再由市县财政局拨付到具体项目单位。
  为做好2012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收支计划编制工作,请你单位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编制好收支预算。收支预算一旦提出并经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请你单位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12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收支预算(包括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纸制文件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联系人:薛辉,联系电话:53643359。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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