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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17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29
实施时间: 2011-4-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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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农业厅、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悉。鉴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00元/人。具体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55元,上交农业部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期限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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