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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1]20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25
实施时间: 2011-5-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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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落实。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各地要加大对蔬菜市场和价格信息的监测、发布、预警力度;一旦发现价格异动,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价格应急措施,以稳定蔬菜市场价格秩序。
  二、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各地要落实好对蔬菜生产、流通过程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的价格扶持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农贸市场建设运营成本和收费情况的调查,规范摊位费标准和收取形式。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今年内要出台的规章项目,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局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生产流通的作用,仍未征收的地区要尽快开展征收,并将本地区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各地要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相关检查,及时受理和处置群众的举报;要继续保持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纠正违法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以达到震慑的效果。
  四、积极发挥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当前,各地都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在当地相应成立了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地价格部门要结合落实国家发改委的通知精神,及时启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发挥牵头作用,通过制定完善价格政策、召开会议、供价格动态、调研检查等方式,有效避免蔬菜价格的异常波动,促进蔬菜生产流通。各地的主要作法、经验或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送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省局综合法规处,联系人:解玉虹)。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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