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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24
实施时间: 2011-6-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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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调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函》(闽信教函〔2011〕104号)收悉。鉴于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已到期,根据我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的报考和收支情况,按照《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重新核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资格(2科)160元/生、中级资格(2科)170元/生、高级资格(3科)200元/生;采用计算机考试每生另加收60元。上述收费标准已包含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每人每科9元。
  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期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1日止,期满后根据报考人数及收支变化情况重新核定。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标明举报电话12358,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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