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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1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7
实施时间: 2011-7-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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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等民办高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8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的办学实际,经研究,核定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2011年新增的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3600元/生.学年。若具备实施学分制条件而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有关学分制收费的规定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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