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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飞毛腿工业技术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6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11
实施时间: 2011-7-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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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转报福建省飞毛腿工业技术学校申请调整学生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1〕17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以及福建省飞毛腿工业技术学校办学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建省飞毛腿工业技术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学费标准:
  1、电子技术(锂离子新能源技术、品质管理技术、电子工程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营销会计)专业学费标准核定为2600元/生.学年。
  2、电子技术(电子信息技术、SMT技术)、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学费标准由2200元/生.学年调整为2600元/生.学年;市场营销与财会、计算机应用专业学费标准由2400元/生.学年调整为26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2号楼8人间学生公寓800元/生.学年。
  三、以上收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在此之前入学的学生学费和公寓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请督促福建省飞毛腿工业技术学校,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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