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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华厦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6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13
实施时间: 2011-7-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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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等民办高校新增专业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6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华厦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实际和学生公寓现有设备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现就核定厦门华厦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新增专业学费标准和调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新增的环境检测与评价、食品营养与检测、微电子等3个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生.学年。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每套居住人数不超过6人。
  以上收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厦门华厦职业技术学院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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