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停止出具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受理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医[2011]30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8
实施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7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等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规定,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工作,规范药品价格管理行为,经研究,决定停止以福建省价格协会医药价格分会名义出具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今后凡属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均以福建省物价局文件制定公布价格。福建省物价局未以正式文件制定公布价格的药品品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申报,由我局按相关规定制定公布价格;受理后暂未制定公布价格的,在福建省物价局网站《已受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汇总表》中予以公示,企业可暂按市场价格进行销售。未申报价格的药品不得在我省销售。
  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以往福建省价格协会医药价格分会出具的未注明有效期的受理单一律废止。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阿莫西林颗粒等药品价格申报核定结果 鄂价农医规[201 2012/7/15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苏价医[2012]13 2012/5/1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 闽价服[2006]47 2006/11/30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氧氟沙星滴眼液等药品价格的批复 鲁价格函[2006] 2006/10/12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 粤价[2012]221号 2012/10/8
江苏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苏价费[2006]45 2007/1/20
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1]13 2001/2/1
关于流行性出血热双价疫苗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计办价格[2001] 2001/10/8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政府管价药品价格申报与审核工作的 湘价医[2013]43 2013/5/1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价格清单的暂行规定 卫规财发[2002] 20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