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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泉州第五中学中美高中双学历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28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19
实施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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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关于泉州第五中学中美高中课程实验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泉价[2011]50号)收悉。鉴于泉州第五中学与美国劳雷尔斯普林斯学校合作举办中美高中双学历课程实验班,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双方合作办学协议以及办学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核定泉州第五中学与美国劳雷尔斯普林斯学校合作举办高中双学历课程实验班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学年,并可上浮20%。在外方的学籍注册费和国外教材费按实收取。在上述幅度内需要上浮学费标准的,应由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实际提出意见,报泉州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1年秋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泉州第五中学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 财政、教育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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