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工程学院2011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30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5
实施时间: 2011-7-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福建师范大学等学校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91号)收悉。为了进一步推动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先行先试,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开展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办学实际,经研究,核定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新增的建筑学、交通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新闻学、广告学和网络工程等7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学生在台湾期间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学费标准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福建工程学院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标准的复 闽价费[2011]26 2011/7/13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闽江学院2011年新增闽 闽价费[2011]30 2011/7/25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温州医学院与美国托马斯大 浙价费[2011]20 2011/6/13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确定部分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2013/1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 桂财教[2014]93 2014/6/12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学 冀价行费[2014] 2014/4/1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 冀财教[2016]59 2016/3/28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费标准和核定20 闽价费[2012]33 2012/8/1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新增专 闽价费[2012]32 2012/8/10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特色 鲁价费函[2016] 201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