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30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8
实施时间: 2011-7-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37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68号)收悉。为支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文化考试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的收费标准为105元/生,按规定需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的,其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80元/生,由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在组织考试时向考生收取。
  二、以上收费标准已包含考生报名时的摄像、信息采集、考试成绩发放以及报名和考试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0日止。执收单位应于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 黔价房[2011]69 2011/5/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 闽价费[2012]18 2012/5/10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班收费标准备案的 琼价审批[2009] 2009/12/3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地税新版普通 黑价联[2012]11 2012/2/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山大学与美国高校联合培养理论与应用 粤价函[2012]44 2012/4/20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甘评协[2014]9号 2014/2/13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河北省会计师事务 冀价经费字[199 1999/12/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收 鲁发改价格[202 2024/3/15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气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2] 2012/4/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雷击风险评估等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 浙价服[2012]19 201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