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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30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8
实施时间: 2011-7-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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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68号)收悉。为支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规范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文化考试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的收费标准为105元/生,按规定需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含面试)的,其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80元/生,由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院校在组织考试时向考生收取。
  二、以上收费标准已包含考生报名时的摄像、信息采集、考试成绩发放以及报名和考试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复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0日止。执收单位应于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应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财政票据,资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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