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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30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7-28
实施时间: 2011-7-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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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厦门大学与都柏林商学院合作项目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1〕63号)收悉。鉴于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两个专业的本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办学协议以及办学培养成本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核定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阶段的学费标准为45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1年秋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厦门大学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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