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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节能灯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工信节[2011]30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11-9-15
实施时间: 2011-9-1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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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
  2011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达了我省151万只节能灯推广计划。为做好节能灯推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推广对象和数量
  节能灯推广对象为居民用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和大宗用户(企事业单位、机关等),推广数量为151万只,规格型号如下:
  二、推广数量分解计划
  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以下统称市县)节能灯推广数量分解计划指标见附件1。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颜色

数量(万只)

供货企业

紧凑型荧光灯

8W

螺旋

接口

白色

145

海德信(漳州)电光源有限公司

14W

32W

T5直管荧光灯

14W

带支架

白色

5

28W

高压钠灯

150W

不含镇流器和触发器

 

黄色

1

浙江阳光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三、节能灯销售价格
  节能灯销售实行国家和省两级财政补贴,补贴后销售价格等有关情况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及型号

中标价格(元)

用户类型

国家和省财政补贴后价格(元)

1

紧凑型荧光灯(8W)

7.8

居民用户

2

大宗用户

5

2

紧凑型荧光灯(14W)

8.8

居民用户

2

大宗用户

6

3

紧凑型荧光灯(32W)

28

居民用户

8

大宗用户

19

4

T5直管荧光灯(14W)

22

居民用户

10

大宗用户

15

5

T5直管荧光灯(28W)

42

居民用户

20

大宗用户

29

6

高压钠灯(150W)

38

大宗用户

26

7

高压钠灯(250W)

40

大宗用户

28

8

高压钠灯(400W)

46

大宗用户

32


  四、购买方法
  (一)居民用户
  1.居民用户凭户口本或身份证购买节能灯,每个户口本或身份证购买的节能灯数量不超过10只,规格型号不限。
  2.节能灯推广开始后,居民用户可携户口本或身份证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填写《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附件2),现场付款并取灯。
  3.节能灯推广开始后,企事业单位、机关、小区物业公司等单位可对本单位职工、本小区住户购买节能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居民用户购买登记汇总表(推广站、集体团购)》(见附件3),并加盖申购单位印章后,派代表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现场付款并取灯。
  (二)大宗用户
  每个大宗用户购买数量不低于100只,规格型号不限。
  1.节能灯推广开始后,大宗用户可到设在市县城区的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填写《大宗用户申购表》(见附件4)、《节能灯大宗用户申购合同》,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携带《大宗用户申购表》、《节能灯大宗用户申购合同》到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办理付款手续,现场取灯。推广企业开具销售发票。
  2.电话预约申购。大宗用户也可通过电话预约的形式进行购买,由推广企业或节能灯推广服务站上门办理购灯服务。
  五、推广时间
  节能灯推广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六、有关事项
  (一)节能灯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省政府对各市县政府2011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建设绿色照明示范省工作进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由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节能灯推广工作,上述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度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节能灯推广数量,有条件的市县可在国家、省级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三)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尽快确定本地区的节能灯推广服务站,填写节能灯推广服务站一览表(见附件5),于2011年9月26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备案。省工信厅将在主要媒体上公布节能灯推广服务站有关情况。
  (四)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协助推广企业回收废旧节能灯,回收时间为2011年9月26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回收推广企业生产的每只废旧节能灯(未破损),推广企业将支付回收费用0.1元;回收非推广企业生产的每只废旧节能灯(未破损),推广企业将支付0.05元。
  (五)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节能灯推广情况的汇总。推广工作结束后,推广企业应对大宗用户、居民用户购买节能灯的数量及规格情况进行统计,填写《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清算申报表》(企业填报,见附件6),连同各类申购表报市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尽快完成审核确认,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盖章后,上报省工信厅。相关表格和资料可从省工信厅网站下载(http://iitb.hainan.gov.cn)。
  (六)节能灯推广计划指标不能满足本地区用户需求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省工信厅。
  (七)财政补贴节能灯的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均印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字样,不得在市场上倒买倒卖。各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购买和倒买倒卖财政补贴节能灯的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工信厅。
  附件:1.市县节能灯推广数量计划指标表
  2.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
  3.居民用户购买登记汇总表(推广站点、集体团购)
  4.大宗用户申购表
  5.节能灯推广服务站一览表
  6.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清算申报表(推广企业填报)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省工信厅节能处联系电话:65307058、65238381,传真:65307058)

相关附件:
附件1:市县节能灯推广数量计划指标表.doc    
附件2: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新).doc    
附件3:居民用户购买登记汇总表.doc    
附件4:大宗用户申购表.doc    
5.2011年节能灯推广服务站一览表(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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