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党政专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3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25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7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福建省专用通信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报批党政专用电话收费的函》(闽专函[2011]30号)收悉。从你局党政专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执行以来的情况看,收费标准基本符合实际。根据《价格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0]8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对我省党政专用电话服务收费标准予以重新核定,现将有关收费问题复函如下:
  一、我省党政专用电话服务收费包括专用电话使用费、装移机工料费及话机费。其中专用电话使用费、装移机工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核定专用电话使用费为每部每月不超过85元,装移机工料费为每部不超过58元;话机费按话机成本价收取。
  二、上述收费属于事业单位服务收费。收费单位应到我局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期满如需继续执行应重新申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党政专用电话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09〕227号)的执行期延至2011年8月31日。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 黑价联[2013]45 2013/6/5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专科起 鲁发改成本[202 2021/1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我区2021-2022年注册会计师 ​桂财会[2021]5 2021/3/19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 鲁价费发[2011] 2011/5/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 辽价函[2014]16 2014/12/2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京发改[2011]41 2011/3/25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的通 津价管[2011]46 2011/5/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 粤价函[2010]11 2010/12/1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机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 黑价经[2012]12 2012/5/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导游员资格考试出国领队考试 京发改[2011]73 201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