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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1]36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7
实施时间: 2011-9-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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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重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与重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1892号)规定的要求进行。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时间安排。2011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我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9月1日至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16日至11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为总结、处理、整改阶段。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分工管辖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要组织检查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支教费,以及教材、伙食等代办费不按规定进行结算、清退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在专项检查期间,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视情况对一些地方的教育收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巡查。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12358举报投诉电话等窗口、平台,加强宣传工作,发动社会搜集教育乱收费线索,有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三)在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提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建议。各市(县、区)应于12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和一个典型案例报送设区市物价局,各设区市物价局应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和一个典型案例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以便我局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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