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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水产干部学校省海洋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及宿舍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3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31
实施时间: 2011-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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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省水产干部学校 省海洋技术学校学生公寓及宿舍收费标准的函》(闽海渔函〔2011〕289号)收悉。鉴于省水产干部学校和省海洋技术学校搬迁至原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新店校区过渡用房,对原有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根据其现有设备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核定省水产干部学校和省海洋技术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8人间600元/生.学年;6人间800元/生.学年;普通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年。
  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省水产干部学校和省海洋技术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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