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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38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27
实施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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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商请正式核定“邮政延伸服务”和“包裹逾期保管费”收费标准的函》(闽邮管函[2011]21号)悉。根据《价格法》、《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是指超出国家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和邮政普遍服务投递深度,根据用户的需要,由邮政企业直接办理,或采用委托代办、与社会力量联营等方式,通过提供额外的场所、设施或劳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延伸收投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包裹逾期保管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邮政延伸服务必须坚持规范管理、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强制用户接受邮政延伸服务进行收费。邮政企业不得将邮政普遍服务改为延伸服务或变相改变邮政普遍服务的性质和范围而收取延伸服务费。
  三、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表。附表中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四、本复函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再根据实际重新制定收费标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09〕337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邮政包裹逾期保管业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09〕307号)的执行期延至2011年9月30日。此前我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相关规定与本复函有抵触的,以本复函为准。
  附件: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最高收费标准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最高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计价单位
最高收费标准
(元)
备注
 
 
 
 
 
延伸收投服务费
1、农村邮件专送费
 
(1)平信
元/件
0.50
商业信函不得收费
(2)给据邮件
元/件
1.00
 
(3)普通包裹
元/件
4.00
不分重量
  (4)报刊
日报
元/月.份
2
个人订户每月每户最高不超过5元
 
期报
元/月.份
1
杂志
元/月.份
0.5
2、超深度投递费
直接投递到二楼以上用户每增加一层
个人
元/月.户
1.00
电梯房最高不超过50元
单位
元/月.户
10.00
3、邮政专用信箱使用费
元/年.户
120
 
4、邮政企业提供用户自取信箱使用费
元/月
20
 
5、上门收寄汇款服务费
金额不足500元
元/笔
2.00
不含汇费
金额500元以上
元/笔
4.00
不含汇费
 
代理服务费
包裹、印刷品代封服务费
 
重量1000克以下
 
免费
 
 
含打包材料费
重量1001-10000克
元/件
 
 
1.00
重量10001克以上
元/件
 
2.00
包裹逾期
保管费
5000克以下
元/天.件
1.00
累计最高不超过10元
包裹逾期天数从通知单送达用户第6天起计算
5001-10000
元/天.件
2.00
累计最高不超过20元
10001克以上
元/天.件
3.00
累计最高不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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