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审核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购[2011]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3-5
实施时间: 2011-3-5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9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 3月4日“全省严格资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审核工作,防止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发生,严格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防范政府采购资金风险,现就财政直接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江西省省级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集中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支出;零星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二、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和《项目验收书》。
  三、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江西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直供合同》和《货物验收书》。
  四、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应提交《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供应结算单》、《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印刷项目定点印刷结算单》、《江西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结算单》复印件,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五、凡是在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前未提交有关审核资料,省财政厅不予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2011年3月1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9/29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晋财库[2001]35 2001/9/26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 京财采购[2016] 2016/6/3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 沪财库[2009]8号 2009/5/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津财采[2010]53 2011/1/1
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 2015/2/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 沪财发[2023]10 2023/10/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允许采用询价方式开展小额零星工程和 黑财采[2021]34 2021/11/9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工作 浙财采监[2011] 2011/1/30
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政府采购管理和海事核编转制 财审资便字[201 2014/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