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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行[2011]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9-7
实施时间: 2011-9-7
法规类型: 差旅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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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1]3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鲁财行[2011]39号)精神,现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高铁(G字头)列车座位等级和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高铁列车。市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含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局级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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