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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1]6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29
实施时间: 2011-3-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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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行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二、各类车型的培训学时及培训收费基准价格详见附件。各市按照附件规定的基准价格,在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制定本地收费标准;摩托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委托各市制定。上述标准报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备案后执行。
  三、国家规定的培训教材按定价另行收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和其他费用。
  四、对考试不合格,学员要求继续参加相应培训的,培训费应按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学员中途退学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后,如数予以退还。
  五、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培训机构要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交通运输、税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后另行公布。
  附件: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基准价格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基准价格
 

车 型

学 时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元/人·学时)

(元/人·期)

大型客车A1

理论:31

7

3000

操作:55

51

牵引车A2

理论:31

7

3200

操作:59

51

城市公交车A3

理论:31

7

4000

操作:67

60

中型客车B1

理论:31

7

2700

操作:55

45

大型货车B2

理论:30

7

3300

操作:66

47

小型汽车C1

理论:30

7

2600

操作:56

43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理论:30

7

2600

操作:56

43

低速载货汽车C3

理论:30

7

1000

操作:30

26

三轮汽车C4

理论:30

7

700

操作:30

16

  注:上述标准为山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基准价格,各市可在上下浮动20%的幅度内制
  定本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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