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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1年医药价格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1]508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14
实施时间: 2011-3-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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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1〕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医药价格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高度重视医药价格改革工作。医药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改革进程和效果。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今年医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深化医药价格改革提出了明确目标和具体措施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确保今年医药价格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医药价格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医药价格法规制度是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做好医药价格工作的重要保障。要根据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意见,加快制定出台《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适时修订《药品差比价规则》、《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研究制定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管、医药价格地区协调、药品价格评审等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管理行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三、积极推进定价方式改革。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适时完善医药价格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医药价格定价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工作效率。
  (一)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根据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补偿机制的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进一步明确项目内涵。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不增加群众观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做好单病种定价与付费的衔接工作,促进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约束和激励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已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没有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及早开展试点工作。国家联系的16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前提下,可以先行开展设立药事服务费试点工作。设立药事服务费必须与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同步推进。
  (三)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严格制定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成本监审制度,对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要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治疗价格,切实降低检查治疗费用。对医院自行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成本监审,已经收回投资的要大幅度降低检查治疗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探索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监管方法,降低偏高的耗材价格。
  
  三、合理调整医药价格水平。合理调整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动态调整基本药物指导价格。根据基本药物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对独家品种以及经过多次采购,价格稳定、供应充足的品种,要探索实行统一定价,各地招标时只招质量和服务,不再招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本地增补的按基本药物管理的药品价格调整工作。
  (二)降低医疗保险报销的药品价格。启动新一轮医保目录药品价格制定和调整工作,研究对新进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价格调整工作要区分情况、突出重点。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和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要加大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和创新型药品,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降低一批地方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使群众真正感受到药品降价的实惠。
  (三)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各地要结合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注意与其他医改配套措施协调推进,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四、努力做好医药价格监管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医改的总体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政策,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努力做好医药价格监管工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一)夯实工作基础。要加强医药价格理论研究,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及长期积累的价格矛盾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要加强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监测工作,定期发布药品市场价格信息,指导采购机构合理确定采购价格;加强药品价格评审工作,积极推动政府定价药品成本监审,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和管理工作迈出新步伐。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统筹研究制定本地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要加强中央与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沟通,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确保医药价格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增强政策执行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注重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重视医药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医药价格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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