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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1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1]2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时间: 2011-2-10
实施时间: 2011-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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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促进烟叶生产和烟草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将ZOH 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国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2 %。其中,各价区中准级烤烟(X2F ,下同)每50 公斤收购价格分别为:一价区795 元,二价区790 元,三价区740 元,四价区690 元。提高后的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一。
  二、对烤烟价区进行适当调整。河南省洛阳市、三门峡市等7 市以及陕西省安康市、商洛市、汉中市由三价区调整为二价区,陕西省除安康市、商洛市、汉中市外的其他地区由四价区调整为三价区。调整后的烤烟价区安排详见附表二。
  三、全国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15%。各主产区各等级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价格秩序。
  附表:一、2011年烤烟收购价格表
  二、2011 年烤烟价区表
  三、2011 年白肋烟收购价格表
  四、2011 年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相关附件:
附件1-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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