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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发[2011]7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8
实施时间: 2011-4-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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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格[2011]65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规定,省内煤炭企业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反国家煤价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通过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电煤市场秩序、稳定煤炭价格,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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