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米卡星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医[2011]10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26
实施时间: 2011-3-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6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作价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9〕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情况,经研究,现将阿米卡星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清艾条等集中采购药品补充规格剂型零售价格、氨氯地平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层统一采购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阿米卡星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1)、 清艾条等集中采购药品补充规格剂型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3),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价格销售政策执行。
  二、氨氯地平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层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具体详见附表2),适用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销售价格政策执行。
  三、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标准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如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
  四、本通知自2011年3月28日起执行。以前公布的上述药品集中采购零售价格和基层统一采购价格同时废止。
  附表:1.阿米卡星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表
  2.氨氯地平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层统一采购价格表
  3.清艾条等集中采购药品补充规格剂型零售价格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附表1-3.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部分消化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 陕价商发[2012] 2012/5/15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地诺前列酮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 浙价医[2013]95 2013/4/18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4]18 2014/9/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醋酸奥曲肽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 浙价医[2012]12 2012/5/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9年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 鄂价工农[2010] 2010/3/5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采集社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零售价格的通 浙价医[2011]22 2011/6/24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2]01 2012/8/10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跟标产品零售价格 苏价医[2012]11 2012/4/13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莫西林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 苏价医[2012]15 2012/5/21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11]2号 20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