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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渔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11]5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2-24
实施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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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海洋学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准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等鉴定工种收费标准的请示》(浙海院〔2010〕93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渔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理论考试费: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生20元/人。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每人每工种分别为150元、200元、250元,技师300元、高级技师400元。
  三、考试收费已含证书费,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费,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所有费用。单独补发证书可收取10元/证。
  四、收费范围:你院萧山科技学院开展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水生植物苗种繁育工、水产动物饲养工、水生植物栽培工、生物饵料培养工、水产捕捞工、水产品质量检验员的职业技能鉴定,按以上标准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
  五、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本复函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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