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中国计量学院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11]20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13
实施时间: 2011-6-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265
评论人次: 2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计量学院:
  你院《关于中国计量学院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量院请〔2011〕4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与新西兰奥克兰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自2011年招生起执行,至2017年止。
  二、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院应按规定在缴纳的学费中提取10%建立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勤工助学及生活补助等。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asia0000878   2013年3月25日
谢谢分享,正需要此材料。
视野网友   2013年3月25日
谢谢分享,正需要呢
相关法规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 浙价费[2011]21 2011/6/17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新增专 闽价费[2012]32 2012/8/10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 鄂价费规[2014] 2014/1/15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教育局关于杭州市区中小学校招收外籍 杭价费[2014]15 2014/9/4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三明学院2011年新增闽 闽价费[2011]30 2011/7/25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航海类专业学费标准的 鲁价费函[2011] 2011/3/16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闽南理工学院2012年新增专业学费标 闽价费[2012]32 2012/8/10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11年新增专业学 闽价费[2011]25 2011/7/7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闽江学院国际课程教育 闽价费[2011]37 2011/9/8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11年新增专 闽价费[2011]24 2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