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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学院学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11]21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17
实施时间: 2011-6-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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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你院《关于确定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学院2011学年新生学费及住宿标准的请示》(浙越外发〔2011〕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国际学院举办的应用英语、商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物流管理四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自2011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二、同意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生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上的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你院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价格、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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