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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政调[2011]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27
实施时间: 2011-4-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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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五一”假期临近,为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针对今年以来市场物价持续高位运行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把稳定物价作为当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来抓,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力的措施。“五一”期间是传统的消费旺季,居民消费出行较为集中,容易发生价格矛盾和纠纷。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加强与工商、商务、公安、宣传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突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五一”前后,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价格行为和商品房明码标价落实情况的监管。一是重点开展商贸流通领域价格秩序整顿,严肃查处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二是重点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专项检查,落实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各项要求,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欺诈等行为。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集中时间,选择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广的商贸流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密切关注媒体反映,对于提前高调发布涨价消息,涉嫌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相互串通、采取默契一致方式协同涨价的行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处理。对于查出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关注市场动态,保障群众生活
  继续做好价格应急监测日报工作。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奶、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动态,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出现明显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报告。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四、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在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生活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把市场供应充足、重要储备物资储备充裕、政府调控能力较强等信息传递给群众。要主动约请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通报情况、宣读政策,引导协会和企业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社会责任。要继续健全价格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澄清虚假报道和不实信息,消除不良影响,稳定社会预期。
  五、畅通投诉渠道,监管服务并重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在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要把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提供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构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长效机制。
  请各设区市于5月2日前,将当地“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两件典型案例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传真电话:0311-85206790。电子邮件:sfj00@。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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