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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今冬供热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1]4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9-27
实施时间: 2011-9-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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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今冬供热工作的正常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冬供热价格管理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今冬供热严峻形势。一方面受煤炭价格上涨影响,热力生产企业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攀升,稳价任务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认清当前供热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热力生产企业在资金、煤炭、运输等方面的困难,确保今冬供热运行平稳安全。
  二、设区市居民供热价格一律不作调整。要在做好供热工作的同时,确保居民供热价格的稳定。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对热力生产企业的影响,各地可适当提高热力出厂价格。出厂价格提高的部分可通过适当提高非居民供热价格或增加财政补贴予以疏导,也可通过适当缩小供热公司的购销差价予以缓解。
  三、县(市)供热价格可适当疏导。扩权县(市)居民供热价格原则上按照设区市意见安排,确需调整的,按程序报省物价局审批;其他县(市)居民供热价格是否调整,由所在设区市物价部门审慎把握,从严控制。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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