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价管[2011]5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2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15号),我局对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标结果进行了审核,现将中标药品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价格为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含基层配送费用)和零售价格。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须按附表公布的省集中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中标品种。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的监测分析。对价格执行后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省物价局反馈,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力量加大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附表所列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在河北物价网(网址:www.hebwj.gov.cn) 和河北省医药价格信息网(网址:www.hebyyjg.gov.cn)进行公示。
  附件:附表一: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表(西药部分)
  附表二: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表(中成药部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相关附件:
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表(西药部分).xls    
2011年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表(中成药部分).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基本药物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12]279号 20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