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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农委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植入收费行为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价费[201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农委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4-25
实施时间: 2011-5-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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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犬只狂犬病免疫点: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植入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具体免疫工作由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也可以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和电子标识植入工作。
  二、犬只狂犬病免疫、电子标识植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为:犬只狂犬病免疫采用进口疫苗60元/只,采用国产疫苗40元/只;电子标识植入60元/只。各狂犬病免疫点可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范围内确定本单位具体收费标准。
  三、各狂犬病免疫点应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收费窗口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5日起执行。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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