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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延长2001年度年检合格的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3]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13
实施时间: 2003-6-1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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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市局下发的《2001年度年检合格福利企业名单》内的福利企业,在2003年5月31日前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鉴于本市今年的实际情况,民政福利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将适当延后,市局下发2002年度年检合格福利企业名单的工作也将延后。为不影响民政福利企业的正常经营,各单位可将列入《2001年度年检合格福利企业名单》的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期限暂延长至2003年7月31日。
  市局2002年度年检合格福利企业名单下发以后,各单位应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在延长期内退还的税款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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