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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0-12
实施时间: 2011-10-12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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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我委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参加201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审计资质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2.已获得专项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1)2011年5-9月在岗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单;
  (2)2011年5-9月员工社保名单(不少于20人,加盖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章);
  3.新递交申请的中介机构,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到:sz83938781@邮箱);
  (2)会计师事务所简介(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会计师证件复印件(不少于4个)(加盖公章);
  (5)2011年5-9月份五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社保名单(不少于20人,加盖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公章)、事务所在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的编号。
  上述资料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提交到市财政委科工贸金处1002房(联系人:王合南,联系电话:13414490764;杨洪珊,联系电话:83938781)。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报名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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