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2]7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17
实施时间: 2002-7-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71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长宁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563号)转发给你们,列入文件中《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的本市企业,对其按照沪国税流[2002]21号文的规定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向中信贸易公司销售的货物,可享受本通知的优惠政策。
                                       二00二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563号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中信贸易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严格审查,对核实无误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特此通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 京国税函[2003] 20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