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龙振德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1]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1-10-21
实施时间: 2011-10-21
失效时间: 2016-10-20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龙振德会计师事务所(JUNIUS C.T. LUNG & ):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58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1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请你所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58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叶家裕会计师行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 粤财穗函[2023] 2023/12/1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香港国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 沪财会[2023]49 2023/11/21
关于同意BDO Canada LLP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 财会函[2012]47 2012/11/12
关于同意台湾第一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2]5号 2012/2/22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戴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来内地临 2023/3/20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 沪财会[2023]55 2023/12/29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薛若君会计师行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 粤财穗函[2023] 2023/9/2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马施云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 沪财会[2024]29 2024/6/4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新韩会计法人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 粤财会[2020]10 2020/3/1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国富浩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 沪财会[2023]4号 20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