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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1]41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9
实施时间: 2011-3-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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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人力社保局:
  你局《关于申请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社专技函[2011]4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现就你局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一级、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5004049)为每人每科52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2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收费标准(编码155004050)为每人每科48元(含上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18元)。
  二、请你局市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局市人事考试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1年3月25日起试行3年。
  专此函复。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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