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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1]39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28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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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
  贵局《关于申请确定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财会[2010]1773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区县财政局向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等事宜函复如下:
  一、财经法律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无纸化考试每人每科80元。
  二、请市、区县财政局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请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四、本函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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