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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关于统一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劳社医字[2009]5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3-31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2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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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贯彻执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洪府发[2009]9号),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应保尽保,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制订了《关于统一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物价局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统一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洪府发[2009]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我市中小学生、幼儿的基本医疗,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生、幼儿参保应遵循的原则
  让中小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各级政府为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享有基本医疗的重要举措,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教育和经办工作。中小学生、幼儿参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统一组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上门服务的原则;
  2、以学校为单位,以学籍为准,整体参保的原则。
  二、对象与范围
  全市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含职业高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以及幼儿园的幼儿(以下称学校和学生)。
  三、筹资
  学生参保实行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具体标准为:
  每人每年1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市、县、区共补助40元)。符合洪府发[2009]9号文件规定,由财政全额负担的参保对象,其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140元。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征收,属于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范围,不属于乱收费、乱摊派。
  四、参保缴费时间
  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办理下年度的参保缴费手续。
  五、办理程序
  1、参保登记。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中小学生、幼儿参保登记表》,归集后以电子版的形式统一报送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参保信息复核、上传网络。学校应对参保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进行复核,及时将错误信息更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基本信息、资格、条件等参保信息复核无误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上传计算机网络。
  3、缴费。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专人上门收取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各学校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参保费用的征收工作。
  4、发放《参保手册》,领取医保卡。具体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享受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的对象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后,复印件交街道劳动保障所留存。
  《参保手册》信息有误的,由学校统一到街道劳动保障所修改信息,重新领取《参保手册》。
  《中小学、幼儿参保登记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发放,也可在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
  网址:
  六、工作经费
  财政按每参保学生2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具体由各县、区财政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09]9号)的规定,向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拨。各学校的相关工作经费可在该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七、工作职责
  (一) 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管理;
  (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面宣传工作,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三) 学校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学生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资料发放、参保登记、费用收缴、《参保手册》的领取和发放等工作。
  (四) 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由校长(园长)亲自抓,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确保学生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五) 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参保学生(幼儿)医保信息处理、打印缴费单和《参保手册》等工作。
  八、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幼儿参保统记表(电子版)
  2、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幼儿参保登记照片采集卡
  3、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幼儿参保登记表

相关附件:
1、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幼儿参保统记表(电子版).doc    
2、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幼儿参保登记照片采集卡.doc    
3、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幼儿参保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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