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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工贸[2011]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8
法规类型: 其他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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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考核评比工作程序,促进省属企业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编审质量,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利用,充分发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在财政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有关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要求及我省近年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属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属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省属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考核评比工作程序,促进省属企业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编审质量,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分析利用,充分发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在财政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提升企业会计管理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关于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决算工作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和企业财务月度快报(在本办法中合称为“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审及管理两类工作,具体考核对象为省属企业。
  第三条  财务会计信息考核评比内容包括:财务会计信息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及相应电子介质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以及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和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财务会计信息考核评比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重点设置四项指标及分值,并适当设置加分因素。除加分因素外,每项指标扣至零分为止。
  考核指标及分值为:财务会计信息工作基本情况(15分);财务会计信息报表编制情况(15分);财务会计信息报表审核情况(35分);财务会计信息报表编制说明和情况分析(35分);综合评价情况(5分),此项为加分因素,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5分。
  第五条  财务会计信息工作基本情况(15分)。
  财务会计信息工作基本情况包括对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管理、工作责任、工作态度及工作能力等相关内容。具体要求是:
  (一)按时参加财务会计信息工作会议,及时布置和传达财务会计信息任务,对财务会计信息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
  (二)做好内外部财务会计信息工作的协调、沟通和配合,以及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等。及时、完整地收集和核对数据,对所属企业反映的情况及时予以解决。
  (三)在编报财务会计信息报表工作中主动研究和解决问题,在解答和沟通相关问题时态度端正。
  (四)有效开展财务会计信息工作,按照规定期限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信息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及相应电子介质数据等决算资料,财政部门会审结束后,按审核要求修改或补充有关决算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第六条  财务会计信息报表编制情况(15分)。
  (一)报表编制符合规定格式,报送及时,手续齐全。具体要求是:
  1.编报单位不得随意增减、更改报表。报表装订规范,不得缺少张页。
  2.报表封面指标应填列完整,正式行文报送时需经填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3.每月8日前报送企业财务快报,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企业会计决算报表。
  (二)资料清晰整洁,数据核对一致。具体要求是:
  1.财务会计信息报表及编制说明等文字材料清晰整洁,避免涂改。
  2.财务会计信息纸质资料与电子数据核对一致(企业财务月度快报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三)会计核算及相关表格使用规范。正确选用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应执行一种会计制度,编报一套单户报表。
  (四)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报表应按照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确保财务会计信息数据与所提供的审计报告相一致。
  第七条  财务会计信息报表审核情况(35分)。
  财务会计信息报表审核包括财务会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
  (一)真实性是指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省属企业要保证财务会计信息数据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能随意更改、编造会计信息。
  (二)准确性是指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填报准确无误。报表编报口径符合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信息编报要求。财务会计信息数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技术性错误。上下年度数据和户数衔接一致,如有变动,需提供相关依据及文字说明。应按照管理级次,逐级建立财务会计信息数据的树型结构。纸质报表数据与电子介质数据一致。
  (三)完整性是指财务会计信息数据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的财务会计执行情况和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会计信息的编报范围应符合财务会计信息报表编制要求,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应该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会计信息报表填列齐全,无漏填漏报。
  第八条  财务会计信息报表编制说明和情况分析(35分)。
  (一)编制说明应进一步解释或补充基础数据表的内容,说明文字简明扼要。凡不符合财务会计信息编报口径或数据变动较大的事项,如企业年初结转数据变动情况;本企业合并范围变动,资产、负债变动过大等情况,需逐一说明并附相关文件等依据;公式审核应无基本平衡公式错误,逻辑性公式和核实性公式错误需逐条说明合理原因。
  (二)强化财务会计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应结合企业运行情况对财务会计信息数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及时发现财务会计信息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提高财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并为决策提供依据。
  1.充分利用财务会计信息分析表提供的决算信息,对数据增减变动原因逐项进行详细分析。
  2.总结本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企业核算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综合评价(加分因素,不超过5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105分)。
  (一)财务会计信息组织工作成效较为显著,编报完整、及时,工作质量较高。
  (二)积极参加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调研、相关课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
  (三)对完善财务会计信息报表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省财政厅采纳。
  第十条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属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考核评比工作,每年度考核评比一次。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根据考评得分,确定年度省属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编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予以奖励。
  先进单位的评选:优秀等次综合考核分数为95分及以上;表扬等次综合考核分数为85分及以上。
  先进个人的评选:由省财政厅统一布置,各省属单位推荐,经相关程序考核后确定。
  第十二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江苏省省属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表

相关附件:
江苏省省属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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