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再生资源企业出台有关财税优惠政策进行清理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11]6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0-8
实施时间: 2011-10-8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13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再生资源企业有关财税政策的管理工作,根据全省再生资源重点县(区)财税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省主要领导的指示,以及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驻赣专员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关于纠正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出台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39号)有关要求。决定对2010年4月以来全省再生资源企业出台有关财税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1、为了招商引资的重要,对再生资源企业变相实行税收奖励情况;
  2、动用财政资金为再生资源企业垫付税款的情况;
  3、违规为再生资源企业提供纳税融资担保情况。
  二、检查的安排
  1、组织自查。从201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写出报告,于11月20日以前报送省财政厅条法税政处。
  2、重点检查。自查结束后,省财政厅将组织若干个检查组,对部分市县(区)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的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此次清理检查,应作为维护我省正常的财税秩序,解决我省再生资源行业无序竞争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2、在自查过程中,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立即停止执行违规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对已出台的税收奖励性文件等进行清理;立即停止执行违规与企业签订的奖励合同;为企业垫付的财政资金要限期收回;为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要尽快撤出。
  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再生资源财税管理责任追究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164号)要求,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自查自纠的,不予追究,如拒不整改的,将按《关于加强再生资源财税管理责任追究的通知》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罗士云电话:0791-87287603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2007/3/15
财政部辽宁专员办关于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退有关程 财驻辽监[2009] 2009/1/1
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 0001/1/1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 财驻甘监[2009] 2009/2/25
财政部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广西壮族自治 财驻桂监[2009] 2009/4/7
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受理时限问题 财驻辽监[2009] 2009/4/24
关于印发《云南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程序和操作办法 财驻云监[2009] 2009/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湘财税[2009]6号 2009/2/2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 津国税流[2008] 2009/1/1
关于请提供再生资源回收有关材料的函 2016/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