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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1]2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8-1
实施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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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10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11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综合分析,现将我省2011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
  三、不设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
  各类企业应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考上述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并尽快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同步,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2011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严格按5%的下线进行控制,不得突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指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及相关福利,特别是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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