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浙江省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11]2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8-1
实施时间: 2011-8-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3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10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11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综合分析,现将我省2011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
  二、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
  三、不设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
  各类企业应结合本年度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参考上述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并尽快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同步,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2010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2011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严格按5%的下线进行控制,不得突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指导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努力提高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及相关福利,特别是努力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 2022/9/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23]16 2023/9/2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1年企业工 粤人社发[2011] 2011/10/12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吉林省2010年企业工 吉人社字[2010] 2010/6/23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 京人社劳字[202 2022/11/2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 2008/6/3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06年企业工资指 晋劳社劳资[200 2006/5/1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4年企业工 晋人社厅发[201 2014/1/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行业工 京人社劳字[202 20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