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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管理升级改造系统试运行期间申报缴款期限延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3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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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满足纳税人对信息化系统不断提高的需求,我局电子税务管理升级改造系统将于2011年11月6日至27日在罗湖区地方税务局试运行,期间我局信息系统将于10月29日至11月5日和11月24日至27日停机,现将受影响的纳税人申报缴款期限延期情况通知如下:
  一、在10月、11月份申报缴款受停机影响的纳税人,其申报缴款期限在原期限基础上统一顺延9天。
  二、纳税人补申报以往属期的税款,如果系统原因无法申报缴款,由主管区局按纳税人实际受影响天数,相应扣减加收滞纳金天数。
  三、今年10月29日至明年1月15日期间,凡我局新系统上线客观原因影响纳税人申报缴款的,我局酌情减免滞纳金。
  四、从今年12月起,我局管辖的纳税人申报和缴款期限统一按以下规定办理,取消原按“纳税编码”(“电脑编码”)尾数的做法(罗湖区地方税务局从11月起执行):
  (一)凡按月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月份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缴款;
  (二)凡按季度、半年度申报缴款的税种,统一在每季度或者半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款(含预缴);
  (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法定期限不变;
  (四)车船使用税申报缴款期限不变。
  请各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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