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107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85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省政府新修订的《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62号令)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162号令有关规定,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成本调查,认真核实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成本、收益情况,合理制定本地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二、各地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的监管,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收费管理政策、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好生猪屠宰收费和价格秩序。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陈晓聪,联系电话:020-83134613,传真:83134195)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 粤府函[2011]24 2011/8/3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猪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4] 2005/1/13
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农经[201 2019/9/7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生猪定点 川商秩[2011]55 2011/9/27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生猪仓储及圈舍消毒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2]57 2012/5/2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猪生产流通过程 粤国税发[1999] 1999/9/2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 闽财农[2011]97 2011/7/31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担保机构 鲁财金[2007]39 2007/10/12
关于做好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的通知 保监发[2007]68 20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