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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1]107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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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省政府新修订的《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第162号令)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162号令有关规定,我省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成本调查,认真核实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成本、收益情况,合理制定本地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二、各地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收费的监管,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收费管理政策、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好生猪屠宰收费和价格秩序。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陈晓聪,联系电话:020-83134613,传真:8313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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