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车辆购置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11]29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7-28
实施时间: 2011-7-28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4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济南、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滨州、聊城、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1]43号)精神,现将我省2011年42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指标分配计划下达有关市(具体车型及分配情况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12年5月31日,过期失效。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中指定的使用单位、车辆型号、车辆数量、时间期限及有关手续办理有关免税事宜。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免税车辆照片及证单式样在省局FTP/流转税/车购税/免税业务下载。)
  附件:山东省2011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 粤国税函[2007] 2007/7/4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冀财税[2005]66 2005/7/1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闽国税函[2010] 0001/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防 京国税发[2002] 2002/9/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防 京国税发[2003] 2003/7/9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3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 甘国税函发[200 2003/11/5
关于下达201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的通知 财税[2017]92号 2017/12/25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 鲁国税函[2006] 2006/11/6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02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 甘国税函发[200 2003/2/2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 鄂国税函[2007] 200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