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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外经[1999]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9-5-19
实施时间: 1999-5-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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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市政府同意, 本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自1999年5月正式划转到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对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国债函字(1999)24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财政部通知第一、 二点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二、三),在5月底前将有关表格填妥并报寄市财政局外经处。填表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外经处联系.
  联系入:方春鸣施晓荣
  联系电话:63219610X329,63236332(直线)
  上海市财政局地址:九江路 60号邮编 200002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对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行清理的通知》
  2、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调查表(编者注:略)
  3、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情况汇总表(编者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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