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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吉安居办[2011]2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3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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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个确保”的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力度,全力推进,大干30天,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筹推进,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目前开工建设进展较慢的市、县,尤其是个别没有开工的项目务必要于10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各地项目进度要达到国家“三个三分之一”的要求,即三分之一项目主体完工、三分之一项目主体施工、三分之一项目基础施工。按照国家要求,今年项目竣工率要达到40%。各地要千方百计抢工期,全力以赴抓好项目竣工。同时,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规划设计和施工质量水平。项目设计要做到户型小、功能全、质量高。要严把质量关口,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实施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发现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强化准入退出管理,做好公平分配工作
  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准入退出管理,严格履行“三审两公示”程序,严把住房保障入口关。各地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也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要制定房屋分配的具体操作办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实现公平分配。积极开展年度核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廉租住房分配核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发[2011]30号),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地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要于11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公开电话,并报省安居办备案。
  四、切实加强建后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建后管理的指导意见》(吉安居[2011]1号)等政策,通过政府扶持、配建经营性用房、以工代费、自助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切实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后管理的难题。
  五、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住房城乡建设、发改、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10月底前,各项审批手续要办理完毕。特别要抓好回迁安置住房产权办理工作,要想尽一切办法,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让百姓住得放心。
  六、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要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相关部门在办理手续时,林业、煤矿棚户区改造等要参照执行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超前做好2012年项目和“十二五”规划分解落实工作
  年底前,省安居办将组织开展一次年度综合验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逐地、逐项目进行核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县进行约谈问责,并将未完成的建设任务及补助资金进行调整。各地要早谋划、早落实,尽快确定本地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提前安排建设资金和土地,尽早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任务。全省“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数据已经确定,近期将分解到各地。各地要及时编制好当地“十二五”规划,稳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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