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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2年中央和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11]151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9-24
实施时间: 2011-9-2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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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农垦集团:
  根据《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6号),现就编报2012年中央和省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和省农垦集团应结合本市、本单位农业生产实际,确定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并会同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展业承保有关政策规定,合理预计2012年各试点品种承保数量。
  二、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52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调整后的保额、费率和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执行;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通知》(财金[2011]1518号),对中央、省和市县财政奶牛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进行了调整。各地应根据保险品种预计投保数量、2012年保额费率以及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测算各级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数额,编制2012年保费补贴计划。各市财政局、省农垦集团要分别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和所属农场保费补贴计划,于10月15日前将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申请及保费补贴计划(表式附后)报送省财政厅。
  三、原巢湖市所辖各县(区)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由合肥市财政局单独分县(区)编报。
  四、各市财政局、省农垦集团要认真做好保费补贴预算编报工作;要按照保费补贴年度计划,足额安排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并督促所辖县(市、区)落实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
  五、对未按规定报送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的试点单位,我厅不予安排2012年度保费补贴资金。
  附件:1.2012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表
  2.2012年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12年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表0927.xls    
附件2:2012年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表092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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