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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发[2011]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2-22
实施时间: 2011-2-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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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按照省委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现就我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重大战略决策。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认清竞争形势,把握历史机遇,抢占未来发展先机,对我省全面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我省正处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互支撑、相互融合、互动发展的关键节点。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催生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将有力促进“三化”融合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辐射带动能力强。把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贯穿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过程,促进要素集聚、结构优化、转变方式,将有力推动经济社会逐步走向良性循环、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道路。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迫切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社会后金融危机时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选择,也是国内各省区“十二五”产业发展的主攻方向。着眼于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以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地,形成未来发展新优势。
  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
  依据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区域特征和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和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未来市场需求变化和技术发展趋势,依托我省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坚持市场化运作和创新发展,强化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突破精深加工和原料替代技术,构建生物化工产业发展高地;集聚各类要素,引领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光电子技术产业化、民用化,做大做强光电子产业基地;进一步扩大现代中药、生物疫苗、资源类新材料、汽车电子、电力电子元器件及设备、风能及风电设备等产业规模,形成一批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拳头产品;推动碳纤维复合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纳米材料突破关键技术和大规模开发应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发挥品牌优势,大力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注重规划、政策引导,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更多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坚持引进合作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注重创新资源集聚,强化创新能力提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注重系统规划,明确发展时序,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宜大则大,宜快则快。
  4.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注重缓解瓶颈制约,强化对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把握,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快速扩张。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以上,增加值达到3000亿元,占GDP比重20%左右。
  2.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形成一批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品牌知名的领军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牵动性大、竞争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格局。
  3.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建成一批水平先进的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并掌握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化一批技术领先的创新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整体创新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若干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三、立足省情,突出优势,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快速健康发展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现状和特点,突出最具比较优势的产业领域,优化资源和要素配置,推动产业集聚,形成若干产业高地。
  (一)生物医药产业。
  依托产业基础,壮大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增强领先优势,拓宽产业领域,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
  重点发展疫苗、基因工程药、现代中药,加快发展化学药物、诊断试剂、现代医疗设备。推进现有疫苗生产技术升级和扩大产能,应用国际领先的技术和工艺,完成流感、乙肝、水痘等现有疫苗的工艺技术改造。扩大重组人胰岛素、重组人生长素等基因工程药物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出口份额,加快艾滋病疫苗、重组人促卵细胞激素、重组人胸腺素等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进程。推进人参产业形成规模,围绕人参种植、加工和基源药物开发,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实现人参产业振兴。推进安神补脑液、返魂草颗粒、万通筋骨片等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加快中药一类新药注射用冬凌草素、二类新药注射用胡黄等新品种产业化。针对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治,开展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化学创新药物研发,推进一类化药狄奥宁、酰托普利等产业化。开发和推广应用快速灵敏简便的生物诊断制剂。研制与开发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新型介入治疗仪等系列产品。保持生物医药产业技术、规模在国内的领先地位。
  (二)生物化工产业。
  按照国家“替代石油化工原料、化学工艺和促进大宗发酵产业升级”生物化工产业发展方向,强化以玉米、秸秆为原料的生物化工技术产业化,实现精深加工、原料替代重大突破,构建技术、规模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化工产业高地。
  依托大成、中粮、嘉吉、吉安生化等骨干企业和长春应化所等科研单位,集中力量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加工深度和产品附加值。粮食深加工重点推进蛋氨酸、色氨酸、精氨酸等新产品规模化生产,加快聚乳酸生产技术及应用材料产业化步伐,精深加工比重由40%提高到80%。大力推进“非粮”原料替代,重点开发秸秆制糖、秸秆化工醇、秸秆丁醇等非粮生物化工技术,加快中试和产业化,非粮产业比重达到30%以上,实现我省非粮生物化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
  (三)电子信息产业。
  紧跟国际前沿,扩大规模、形成特色,加快产业振兴。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网络,推进新一代信息产业发展。
  依托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在光电子、汽车电子、电力电子等领域的发展潜力,加快光电子技术成果转化和军品转民用,提高终端产品比重,扩大国内市场占有率,重点推进全固体激光器、绝对式光栅尺、物质分析仪等在国内领先形成规模生产,实现LED高端显示和专用照明产品产业化。增强汽车电子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车载、车身控制等自主产品配套率,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电力电子产品高端化,拓宽应用领域,形成器件—装备—应用较为系统的产业链。实施“数字吉林”工程,部署大容量光纤宽带网、高速3G网、数字广播电视等新一代网络,提高城市宽带接入水平,扩大农村覆盖范围,推进三网融合。加快物联网、云计算、无线城市建设,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沟通和信息交互平台。提升网络增值、软件外包等服务能力。
  (四)新材料产业。
  依托我省资源和技术优势条件,提高加工深度,提升附加值,加快成果转化,形成规模优势。
  重点发展先进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和前沿新材料。针对大型飞机、汽车、高速轨道客车、风电等应用市场需求,突破工业用碳纤维原丝合成及碳化关键技术,建设国内具有规模、技术领先的碳纤维生产基地。推进高性能汽车用钢、大断面铝合金型材形成规模生产。积极推进资源类新材料突破精深加工技术,形成产品优势和规模优势,依托我省较为丰富的石灰石、白云石、硅藻土、镍等矿产资源,重点推进纳米碳酸钙形成规模化、系列化,打造国际级纳米碳酸钙产业基地,积极发展稀土镁合金、高性能羰基镍、硅藻土功能材料、高纯度硅材料等。推进聚醚醚酮、聚酰亚胺、稀土异戊橡胶、聚苯胺等功能高分子材料加快实现产业化。积极发展高性能聚乙烯-聚苯乙烯树脂、芳纶、木塑、石塑等高性能纤维和新型环保复合材料。
  (五)新能源产业。
  积极推进能源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重点发展风电、核电,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综合利用。加快国家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推进生物质能源的高效循环利用,推进生物质发电、固化、气化、液体燃料等综合利用,积极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建设规模化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大力推广与城市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发热发电。促进地热能源多元化利用。推进靖宇赤松核电站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依托能源装备需求和产业基础,打造风电、光伏设备制造基地。
  (六)新能源汽车产业。
  紧紧抓住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利时机,以整车发展为带动,以产学研协作为手段,着力推动纯电动汽车率先突破产业化,引领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集中省内汽车产业的优势资源,依托一汽等企业,积极推进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加快一汽大众新宝来纯电动轿车项目建设,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制造体系,打造以长春市为核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提高纯电动中型客车的性能及可靠性,鼓励城市环卫车、游览车、机场转运车和邮电传送用车等小型特种纯电动车辆的研制,拓展电动汽车示范领域。突破电池、电机、电控技术,加快开发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动力控制系统、动力电机、车用开关及控制器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推进产业化,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体系。抓好长春“千辆”示范工程,积极支持吉林、辽源等进入示范推广试点城市。跟踪发展燃料电池汽车及其他替代能源汽车。
  (七)先进装备制造业。
  围绕“特色化、集聚化、高端化”,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升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扬长避短,错位发展,形成一批先进装备特色产品,打造千亿规模产业。
  重点发展以轨道客车为代表的轨道交通装备,提升新型城轨核心部件的自主设计制造能力,围绕长客集团积极发展配套产业,建设长春轨道客车产业园和辽源高精铝配套产业基地。大力推进风电、核电装备等产品研发和规模化生产,重点开发1.5MW以上的大型风电机组和AP1000核电主管道,提升绿色能源装备制造能力。支持农机、换热器产业加快发展,重点开发大马力拖拉机、大型自走式玉米收割机和新型换热设备,培育产业集群。积极发展数控机床等数控装备。
  (八)节能环保产业。
  发挥我省老工业基地在工艺设计、机械加工和产品制造等方面的优势条件,适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围绕重点领域,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技术,形成一批特色产品,奠定产业基础。
  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城市矿山”等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九)文化产业。
  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增强活力、扩大规模,打造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聚集区。
  按照市场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方向,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强化资源整合和市场化运作,培育壮大吉林出版集团、广电网络集团、长影集团、动漫集团等骨干龙头文化企业,推进重点文化企业上市。全面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鼓励和扶持文化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不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大力培育现代传媒、动漫游戏、文化创意、咨询策划等新兴文化业态。建设一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地,进一步释放吉林文化知名品牌效应,加快打造独具吉林特色的大产业。
  (十)旅游产业。
  发挥长白山品牌优势,突出生态、冰雪、特色文化、边境风情、特色产业等主题,建设独具魅力的品牌旅游景区,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形成布局合理的旅游精品体系。
  围绕旅游目的地和精品旅游线路,开发建设一批高端休闲旅游项目,提升休闲旅游度假功能,打造长白山国际高端旅游名胜区;建设北大湖、向海湿地等知名旅游目的地;形成松江河、二道白河、集安、珲春等一批旅游目的地城市。提高旅游景区及目的地城市服务水平,完善交通、接待、信息化等综合配套服务能力,实现主要景区与各中心城市快速联通。加大旅游品牌策划和宣传推广,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努力培育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四、强化创新,着力转化,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中之重,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创新能力。
  (一)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按照“创新机制、融入市场,创造技术、研发产品,培育产业、做大做强”的思路,以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区域创新体系,集聚各类创新要素,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具有国内领先优势的产业和企业,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科技园区引领作用,以长春、吉林、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重点,构建长吉图区域高新技术产业隆起带。
  (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加强产业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构建产业创新体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在生物技术、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高技术领域,重点突破基因工程药物、生物炼制、可调谐激光器、新型电力电子器件、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高速轨道客车、云计算、柔性制造、功能材料、纳米材料等核心关键技术。围绕支柱优势产业,组建跨行业、跨企业的产业技术联盟。构建和完善创新服务环境,积极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创业服务、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
  (三)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搭建产学研利益共赢的桥梁通道,建立鼓励、支持、保护和扩大知识及技术产权的利益激励机制,有效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创新政策向企业倾斜,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国家、省两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研究院,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研发,鼓励合资企业在省内建立研发中心。实施百户重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百种重大新产品规模化生产。着力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实施职工技术创新工程,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
  (四)强化人才支撑作用。
  把强化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促进扩大人才总量与优化人才结构相结合,自主培养人才与开放引进人才相结合,抓高层次人才与抓实用人才相结合。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进人才管理方式,营造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平等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激励创新的政策环境,抓好各类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和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双百千万”人才工程,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和领军人才,造就更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人才。
  (五)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加大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力度,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应用。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积极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技术评估咨询、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交易等中介机构。办好大学科技园区,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特殊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托现有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区。
  五、培育市场,深化合作,营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环境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环境。深度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突出引资引智,提升国际化水平。
  (一)创新模式、完善标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做好国家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工作,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应用、信息服务、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发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服务、增值服务等新业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全省药品质量保障体系升级,进一步完善长白山道地药材品种规范化种植、养殖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药材质量标准,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安全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省医保目录。
  (二)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
  大力推进中俄、中古、中德、中朝等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俄科技园建设,加快推进中古生物技术合作园区建设,拓宽中德合作领域。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国内合作,吸引央企和域外企业来我省投资创业。推进省院、省校合作,进一步扩展合作内容,落实合作项目。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
  六、统筹规划,政策扶持,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
  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合力推动,充分发挥规划、政策引导作用,加大工商、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力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一)制定规划。
  制定全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各类专项规划,加强规划和政策的衔接。配合国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
  (二)建立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财政补助和支持。
  (三)落实税收激励政策。
  进一步落实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针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研究制定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地方税收支持政策。
  (四)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建设产权交易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积极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示范作用,鼓励设立专项创业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省政府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合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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