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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促进全省对外贸易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晋政办发[2011]8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1-15
实施时间: 2011-1-15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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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外贸易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更好地利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加快我省企业出口和“走出去”,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助力我省外贸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拓市场、保份额、调结构”的重要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种有限的经济政策资源,是国家出资设立,通过提供收汇保障、风险管理和融资便利,专门支持本国货物、技术、劳务和资本出口的政策性金融工具,国家安排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是基于风险准备金规模的最大损失容忍限额,也是与贸易融资匹配的准授信额度。
  (一)努力扩大外贸出口规模。 出口信用保险的损失补偿功能,可以帮助企业建立风险转移机制,解除出口收汇的后顾之忧,使企业放开手脚开拓国际市场。通过扩大承保规模,提高覆盖率;完善费率浮动机制,合理降低保险费率;加大对新客户、新产品、新市场、新行业出口以及新登记企业出口的支持力度;在结算方式、信用期限、进口国别等方面适当降低承保门槛,加大承保深度等。力争在1至2年的时间内,我省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的渗透率由目前的13.7%增长到20%以上,力求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对外经贸企业的服务覆盖率达到20%以上,对出口贸易融资支持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加快促进外贸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甄别出口风险,控制收汇风险,保障出口安全,确保出口市场份额。通过优先支持新能源、信息技术等科技含量高、竞争力强的产业,实现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重点支持钢铁、制药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支持纺织服装、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技术、产品升级换代和现代农业发展。
  (三)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运用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装备制造、汽车及汽车零配件等大中型机电设备出口。运用海外承包工程险,支持海外工程承包,带动资本、技术、设备和劳务输出。运用海外投资保险,支持钢铁等我省优势产业到海外投资建厂,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开展铁矿、镍矿、铬矿开采合作项目,实现跨国经营。
  (四)促进融资规模有效放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便利功能,可以推动省内银行开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担保功能,为我省吸引更多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及资金。有助于解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而带动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
  二、进一步做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
  2008年4月,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山西出口基础薄弱,出口产品单一,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普及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的协作,组织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规避贸易与投资风险,稳健地开拓国际市场。相关部门应充分了解本地区重点出口企业的情况,配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山西分公司实地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市场、融资、风险等实际问题,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工具对出口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商务、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要主动推介和宣传出口信用保险,并作为本部门内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省、市两级主流媒体要大力支持配合,宣传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政策要闻、市场动态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积极营造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的良好环境
  (一)建立健全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促进机制。建立由商务部门牵头,金融、保监、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外汇管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和机构参加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省各有关部门要提供与出口信用保险相衔接的综合服务,重点加强产业、金融、外贸、财政政策的协调。各地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在当地的发展,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促进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积极发挥商(协)会、贸促会的平台整合优势,组织引导会员企业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扶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政策性金融工具对规避收汇风险、扩大出口规模、开拓新型市场无法替代的作用,积极引导出口企业充分运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要继续保持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适当提高扶持比例,并采取国际通行的各种支持措施,大力推动我省出口企业转型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也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出口信用保险在外贸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三)完善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各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支持中小企业投保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探索由地方人民政府搭建统一投保平台,组织本行政区中小企业批量投保,实现区域统保,推行区域试点,切实推动中小出口企业充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将出口信用保险列入对外出口和投资国有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鼓励大型机电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支持海外工程承包,带动资本、技术、设备和劳务输出,支持钢铁、采掘等我省优势产业到海外投资建厂、实现跨国经营。具有对外出口和投资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积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规避经营风险。
  (四)积极推动保单融资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途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贷款风险权重和风险分类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150号)的具体要求,加强与信用保险机构的协调配合,推动政策性出口信贷,简化融资手续,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带动对新兴市场的出口。
  (五)努力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服务水平。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要加强业务网点建设,争取在条件基本符合的市设立业务机构,简化内部承保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定的索赔案件,实施快速理赔、预赔。为外经贸企业及时提供国家风险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书,为投保企业提供风险预警信息,免费开通“信保通”网上业务。对重点支持的行业和企业提供灵活优惠的费率,优先满足信用限额需求,积极开展专业增值服务。
  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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