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财政补贴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申请及资金支付程序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际金[2011]37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10-17
实施时间: 2011-10-17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有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0〕54号)和《省财政厅省农委省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黑财际金〔2009〕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申请及资金支付程序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申请
  (一)保费补贴预算申请程序和时间
  1、提报农业保险工作计划。市县财政部门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调推进”的原则,在考虑地方财力状况、农民参保意愿等因素前提下,积极与农业、畜牧、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沟通配合,参与本地农业保险年度参保计划制定,测算保费补贴资金规模,于每年1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提报本年度《市县参加农业保险申请报告》。
  2、出具保费补贴配套资金承诺函。市县财政部门根据财政年度预算编制管理要求,提前落实预算指标。按规定格式向省财政厅出具《保费补贴配套资金承诺函》,确保本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全部落实到位,于每年1月30日前,随《市县参加农业保险申请报告》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3、安排落实全省年度保险工作方案。省财政厅在收到市县财政部门提报的《市县参加农业保险申请报告》及《保费补贴配套资金承诺函》后,综合考虑各县上年实际完成农业保险情况、当年全省农业保险计划的实际申报数,测算全省年度农业保险所需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待省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形成全省年度保险工作方案上报财政部备案后,省财政厅分解落实各县市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计划,于每年2月30日前印发各县市执行。
  (二)保费补贴预算申请材料
  1、《市县参加农业保险申请报告》。具体包括:上年度农业保险开展情况、本年度农业保险工作安排,存在的问题,有关工作措施等,须经同级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年度农业保险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落实承诺函》(详见附件1)。具体包括:年度投保数量、计划安排保费补贴资金、市县本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承诺安排配套资金的额度及真实性确认事项等,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计划测算表》(详见附件2)。具体包括: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农业保险工作计划和现行各项农业保险政策,对拟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测算地方财政及农户等各自应承担的保费金额,《资金计划测算表》须经同级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申请
  (一)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申请程序和时间
  1、提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申请报告。省财政厅原则上每年分两次拨付资金。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相关财政部门(各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需会同同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报送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区级财政部门须通过市级财政审核确认后统一报送。同时,省级保险经办机构要汇总各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额度后,形成统一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2、提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申请各项要件。各级财政部门申请保费资金时,要向省财政厅提供《农业保险会审确认书》、《保险单台账》、《已签保险单》、《保费支付和入账凭证》等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要件。
  3、提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付情况统计表。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相关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保险保费数据统计分析,及时编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财政部门)》(详见附件3),在申请资金时报送省财政厅。同时,省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汇总分析农业保险经营情况和保费补贴情况,编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保险公司)》(详见附件4),报送省财政厅。
  (二)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申请材料
  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申请报告。具体包括:本地区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补贴险种参保的险种和数量、各级财政保险保费分担的比例和金额及申请事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农业保险会审确认书(详见附件5)。农业保险会审确认书须经经办机构、同级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保险单台账。保险单台账由经办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主要包括序号、保险单号、投保人姓名、投保日期、终保日期、投保数量、总保费、中央、省、县级财政和农户承担保费等相关信息。
  4、当地已签保险单复印件一份。由经办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
  5、保费支付和入账凭证。投保农户及县市财政承担的保费资金入账凭证由经办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县市财政承担保费资金支付凭证由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支付
  (一)县市财政负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国库通过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保险经办机构。
  (二)中央、省级财政负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省财政厅在履行审核确认程序后,通过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应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险经办机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确保保险计划落实
  农业保险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为保障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保险参与各方,合理确定保险种类、数量和规模,认真测算和落实补贴资金,共同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有关工作凭证,按照申请程序和时间申报。为避免财政资金被无效占用,按照财政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对于完成保险计划不足80%的地方,在改进措施未到位前暂不予考虑下年度保险计划。
  (二)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切实负起责任
  农业保险补贴是分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保险合同等相关资料,确保中央政策落实到位,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参保农民利益得到应有保障。
  (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报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农业保险年度结算时间和提报下年计划时间相隔较短,各级财政部门要抢前抓早进行部署,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报计划和拨付资金申请,逾期不报,省财政厅将不予受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黑龙江省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加大查处农业保险开展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力度。对骗取财政资金等触犯法律的要移送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违纪违规地方整改工作未结束前,不受理下一年度农业保险申请和承办工作。
  联系单位:省财政厅国际金融处,邮箱:gjjr@hl.mof(内网)、hljcztgjjr@(外网)。联系人:韩荫飞;传真电话:0451—53606404。
  附件:1.年度农业保险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落实承诺函
  2.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计划测算表
  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财政部门)
  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保险公司)
  5.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会审确认书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年度农业保险地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安排落实承诺函.doc    
附件2: 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计划测算表.xls    
附件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财政部门).xls    
附件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保险公司).xls    
附件5: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会审确认书.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